律所新闻
身边时代先锋——党员律师史贵江
史贵江律师,男,中共党员,2011年起在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在今年“七一”期间被党支部评选为202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党员律师史贵江在执业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21年来史贵江律师办理各类案件200余件,案件调解率在事务所律师中排名第一。
作为党员律师,史贵江律师2015年来一直为襄阳市樊城区丹江路社区群众提供社区律师服务。史贵江律师积极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和丹江路社区干部群众一起努力营造和谐社区,得到了社区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某花园小区隗某家发生燃气爆燃事故,波及15家邻居房屋受损。该燃气爆燃事故发生后,社会影响较大,史贵江律师和社区干部一起分析具体案情,提供详细法律意见,规范群众诉求表达,畅通权益保障渠道,依法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处理好了这一重大突发事件。
作为党员律师,史贵江律师积极响应“党员干部要冲锋在前、下沉一线”的号召,积极到所在社区双报道,参加社区防控工作。
作为党员律师,史贵江律师点亮党员律师身份,充分发挥好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在保险业务领域中不断深耕,专业业务能力不断提高。
史贵江律师代理的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申某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史贵江律师主张案涉保险合同是商业保险合同,应当依据合同法及保险法关于合同的法则进行处理,不应适用交通事故类侵权赔偿规则处理。二审法院采信了史贵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案涉保险条款中关于赔偿比例的约定,系当事人对赔偿范围的约定,并非免责条款,保险人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即可,一审法院认定为免责条款,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该案具有代表性,对此类案件具有一定指导意义,该案件的成功代理彰显了史贵江律师在保险合同案件中的深厚功底。